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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规范巡察成果运用 提升巡察监督公信力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查看1244次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云县委始终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成果运用作为擦亮巡察利剑的重要举措,于近日制定印发了《县委巡察工作成果运用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开展巡察的目的意义、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干部抽调工作机制、规范形成巡察成果、巡察成果的分类移交、巡察成果分类处置、科学运用巡察成果、责任追究8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巡察成果运用,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全面提升巡察监督的公信力。

明确整改主体责任。《规定》指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到“新官要理旧账”、“旧官要认老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问题,促进本单位本系统干干净净、清清爽爽、规规矩矩。

规范形成巡察成果。《规定》要求,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工作,精准发现问题,规范形成巡察成果。巡察期间除需要保密的事项外,不搞遮遮掩掩、不搞神秘化,按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沟通,更好地激发被巡察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内生动力,形成同题共答的合力。

科学运用巡察成果。县委相关监督部门分类处置和科学运用巡察成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规定》特别指出,巡察成果运用应当体现严管和厚爱,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三个时间节点”和“三类人”的要求,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容错纠错的精神和要求,把握差异性、突出针对性、增强时效性,激发和保护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规定》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依规依纪依法、全面整改处置问题的政治氛围,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实现县委巡察工作与被巡察单位工作同向行驶、巡察工作监督责任与被巡察单位主体责任同向发力,全面提升基层系统治理能力,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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