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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严把选人用人“质量关”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  查看1045次
      云县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积极探索实施“百名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行动计划”,并对纳入全县“百名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的人选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将干部监督“关口前移”,力争在干部提拔任用前把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提升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深化学习教育,确保认识到位。对纳入“百名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的考察人选,及时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度和办法,让考察人选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如实、准确、全面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严格审核把关,强化责任落实。在推荐、考察“百名优秀年轻干部”人选时,要求考察人选本人亲笔填写报告表,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完毕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查。同时,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检察院、住建、公安等有关单位对“百名优秀年轻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坚决杜绝只收集而不审核分析,只发现而不监督管理的“走过场”现象。
  严明工作纪律,用好查核结果。用好用活“百名优秀年轻干部”人选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汇总分析、查核处置等措施,在“百名优秀年轻干部”人选被提拔任用前,由县委组织部再次会同县纪委监察委、检察院、住建、公安等相关单位对“百名优秀年轻干部”考察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全面查核,对存在漏报、瞒报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
格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不断提升全县选人用人质量。(刘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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