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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落实“三个规定” 筑牢自我监督“堤坝”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  ‖  查看1220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近日,云县纪委县监委对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工作的“三个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对照“三个规定”精神,对标对表,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加强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筑牢自我监督“堤坝”。
       据悉,为进一步抓实“三个规定”的学习,云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个人自主学习、后班子集中研讨的方式,对“三个规定”逐篇逐条进行了再学习、再研究,准确把握规定做到熟悉各项基本内容。其余干部职工以党支部为单位,委4个党支部分别以党员大会形式集中学习“三个规定”,要求各纪检监察干部学深悟透,并学以致用,将“三个规定”运用到具体实践工作中。
      同时,结合日常监督,云县纪委县监委将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文件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引导全县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干预个案,打破只要靠关系、依人情方能逃避法律制裁的偏见,真正形成只要触犯刑律必将追究法律责任的共识。以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形成专职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融合的监督大格局,让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无所遁形,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外,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督查范围,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充分发挥“1+1+1”监督联动机制,特别是调动派驻公、检、法三个纪检监察组力量,发挥探头作用,严肃查办违反“三个规定”精神的行为,对出现干预司法行为做到“零容忍”,确保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切实落到实处。
      “我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检视自身言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三个规定’要求,履行好监督责任,主动督促‘三个规定’落地生根发挥作用,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建章立制,防微杜渐,营造风清气正良好干事创业执纪执法环境。”云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陈媛媛  董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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