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云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强化“三个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 ‖ 查看1643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在实践中,“三个规定”的执行一直是“零报告”。
2020年5月6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采取三个措施,切实强化云县检察院对“三个规定”的严格执行。 强化教育引导,深化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中,执行“三个规定”是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检察人员的“护身符”。积极引导检察人员深刻理解其重大意义,全面掌握记录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督促检察院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各项“规定”记录报送部门、人员、报送方式、以及各环节的责任领导,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 加强对执行“三个规定”的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检察院监察科的配合下,开展每案必查,把督查全面贯穿到所有案件办理中,不放过任何一件案件的监督,真正体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徐琴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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