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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宣传要警惕“自黑”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6日  ‖  查看1315次

前不久,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福利社区多张名为“扫黑除恶十类重点工作”的展板图片引发舆论一片哗然。原因在于,该展板将失独家庭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等明确为重点监管对象。无独有偶,近期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印发的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将医生列为“中国十大黑心企业之首”,也让公众大跌眼镜。基层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中所出现的种种“自黑”乱象,需引起高度警惕。

诚然,扫黑除恶宣传的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在客观上给基层开展宣传工作带来了困扰。但这绝不是“雷人宣传”的“挡箭牌”,也不是失职失责的“护身符”。一系列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例表明:某些地方,尤其是基层单位,抓扫黑除恶宣传的政治敏感性不强,存在工作作风不严谨、业务素质不过硬等问题。姑且先不论是有心之失,还是无心之过,仅从媒体曝光的“一鳞半爪”便不得不让公众对相关责任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观念产生质疑。类似列举“中国10大黑心企业”等低级错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而言不啻为是一种亵渎。

正面变负面,扫黑变“自黑”,扫黑除恶宣传负面舆情事件并不仅仅只是公众茶余饭后的谈资。更深层次的是,人们在议论中往往会形成更为理性的思考。负面舆情持续发酵便折射出公众对“黑恶”外延扩大化的隐忧。如果任由此类乱象滋生蔓延而不加整治,它们将成为阻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最终损害政府公信力。

扫黑除恶、除暴安良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场需要充分动员群众参与的人民战争。正因如此,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容不得不负责任的敷衍应付,更容不得脱离实际的胡乱作为。必须坚持以政策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拿出严、深、细、实的过硬作风;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实处着力,严格各层级的审核把关;必须坚持围绕中心、紧扣大局,避免低级错误和“走样跑偏”,切实做到宣传目标精准、宣传内容精准、宣传方式精准。(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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