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本该时刻铭记党纪国法,以身作则,但我却依仗着自己多年来的‘身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喝酒驾车,做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我真是悔恨万分,无论组织给予什么处分,我都愿意接受…………”在收到处分决定时陈某某懊悔地说道。
近日,茶房乡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县纪委案审室负责人到茶房乡宣布对陈某某的处分决定,并结合此案例对全乡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
县纪委案审室负责人在警示教育中说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从通报案例看,这些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因为这种侥幸心理而受到法律惩处,甚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只能悔之晚矣。
警示教育强调严管就是厚爱。对于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不单是为了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亮丑”,更重要的是提醒所有的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相关规定。干部要切实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最后,茶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总结并强调,全体干部职工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耍酒疯、酒后滋事、酒驾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序良俗、有损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及违纪违法的行为,狠刹整治不良饮酒风气,营造茶房乡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茶房乡 刘二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