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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推动全县移风易俗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  查看3598次
  近日,中共云县纪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推动全县移风易俗的通知》。


全文如下:

   一、强化示范引领,带头做到移风易俗。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反对封建迷信,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前提下做到“四带头”,树立标杆,引导民风向上向善。

   (一)带头做到喜事小办,或简办。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反对喜事大操大办,提倡小办或简办。一律不得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祝寿、升学、参军等名目宴请,倡导以一束鲜花、一句问候、一条信息等方式表达贺意。

    (二)带头做到婚事新办,仪式从简。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人或子女嫁娶,要带头提倡集体婚礼、旅行婚礼,或慈善婚礼、“爱心”婚礼等新型婚礼。不得大操大办包括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自觉抵制盲目攀比等不良习气。

    (三)带头做到厚养薄葬,丧事简办。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孝老敬老,立家风传家规。丧事从简,不大摆宴席,不违规收受礼金,不沿街游丧,不抛撒焚烧冥币。不在城乡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和骨灰(灵柩)、搭建灵堂(棚)、搞路祭等影响交通及公共秩序的丧事活动。不在出殡沿线抛撒纸钱,维护优美整洁人居环境。严格遵守丧葬管理办法,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简办丧事、文明治丧,倡行火葬。

    (四)带头做到革除陋习,反对迷信。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革除陋习,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崇尚科学,杜绝做法事、跳大神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活动。


    二、规范引导、破立并举,推动全县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民风向善向好。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意见》精神,现就全县城乡移风易俗相关事宜规范和倡导如下。

     (一)倡导婚事新办。

  坚决杜绝低俗庸俗行为,做到贺喜庆祝有分寸、礼尚往来有尺度、人情世故讲法纪。一是婚嫁彩礼适度。抵制天价彩礼,提倡不收礼或少收礼。提倡自由恋爱,彩礼协商,反对举债结婚。彩礼金额应控制在上年度全县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内。二是倡导节俭婚礼。办理婚庆事宜应尚俭戒奢。仪式从简、档次合规、规模适度、时间缩短,不大办宴席、不铺张浪费、不借机敛财,杜绝比阔炫富、铺张浪费。宴请只办理1次,不多头办理,且人数控制在400人以内;不得收受明显超出正常往来的礼金;宴请每桌菜品8至10个为宜,提倡自助餐,菜量适中,避免奢侈浪费。三是简化婚礼仪式。反对奢华婚礼,提倡集体婚礼等新型婚礼。不租赁豪华车辆,车辆控制在8辆以内。反对炫富摆阔、豪华车队、鞭炮扰民,禁止低俗闹洞房行为。

    (二)倡导丧事简办。

  传承孝老敬老,倡导生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厚养薄葬好风尚。一是简化治丧仪式。提倡丧事简办,缩短办丧时间,丧事应在2天内办结,避免劳民伤财,严防因丧致贫。二是倡导节俭治丧。节俭办丧事,控制丧事规模,不讲排场,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提倡送纸花圈、戴黑纱、行鞠躬礼、放哀乐,反对大摆筵席、邀请乐队,奢华办丧礼。丧事随礼标准参照婚事标准执行,送葬人员应严格控制在30人以内;送葬车辆控制在5辆以内,花圈控制在10只以内。三是文明祭扫寄思。提倡(倡行)鲜花祭扫(奠)、家庭追思、网络祭祀等低碳环保的文明现代祭扫方式寄托哀思,反对鞭炮烟花、焚纸烧香等祭祀行为。

    (三)倡导余事不办。

  坚决抵制盲从攀比、跟风宴席的不良习气,倡导崇德尚礼、健康节俭、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尚。反对假借各种名义滥办喜事、俗事,借机炫富显贵、借机敛财,提倡除婚丧事宜外一律不搞庆贺活动、不摆酒席,坚决抵制大事小情都办宴席之风。积极倡导以“一束鲜花、一句问候、一杯清茶、一条信息”等“四个一”方式表达贺意。

    (四)禁止封建迷信。

  崇尚科学,积极宣传“无神论”,宣扬“风水在心头”“最好的风水是人品”等新观念。除必要的传统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外,反对进行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送葬途中搞路祭、做道场(法事)、跳大神等封建迷信活动。


    三、压实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全县移风易俗、弘扬新风取得实效。


  全县各级党组织是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推动全县移风易俗工作的主体,要加强对本区域、本单位移风易俗工作的统一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推动移风易俗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头雁效应”,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成为弘扬社会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的推动者、执行者与示范者,并主动接受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找准自身职责与移风易俗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主动作为、协同合作、共管共治。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要把移风易俗相关事宜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作出详细规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劝阻、监督和协调服务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移风易俗情况作为管理监督重要内容,列入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德”的考核范围。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全县开展移风易俗的典型事例和鲜活经验,适时曝光炫富摆阔现象、伤风败俗行为,把不良风气贬下去,把新风正气树起来。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把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推动全县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巡察监督、日常督查、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既查找违规违纪问题,也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因履责不力,致使移风易俗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违规操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和封建迷信等行为的予以严肃问责,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歪风陋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认真、较真、动真的劲头,为全县移风易俗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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